文号 | 紫府办发〔2020〕43号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时间 | 2020-05-08 11:05:00 |
信息名称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紫府办发〔2020〕4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紫府办发〔2020〕43号
日期:2020-05-12 17:05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小 中 大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市驻紫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指 挥 长:黄朝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刘 鑫 县人武部副部长
刘 晨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川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正禄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
孙元先 县委办副主任、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伍 靖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敬 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文科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秦 松 县民政局局长
韦 俊 县财政局局长
班光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母祖全 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局长
张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道忠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大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明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 康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金家顺 县林业局局长
陈佳兵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邹天翔 县公安局副局长
雷文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任克涛 紫云格凸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处长
胡清鸿 县产业园区党政办副主任
姜少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唐德刚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吕志益 紫云供电局党委书记
熊 彬 县气象局局长
吴杨春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刘国祥 中国电信紫云分公司经理
王 猛 中国移动紫云分公司经理
高兴模 中国联通紫云分公司经理
王 枫 松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 伟 五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振会 云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大龙 猫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罗雪松 格凸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伟 猴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匡永豪 板当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树华 宗地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海波 大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班兴坤 坝羊镇人民政府镇长
段安雄 火花镇人民政府镇长
敖成领 白石岩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林 四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刘川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局付江、县水务局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防指: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协调、调度、检查县防指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做好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的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年度防汛抗旱工作。
(二)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般水旱灾害接警工作,及时分析、报送水旱灾害的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水旱灾害的建议;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有关水旱灾害信息,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负责向县防指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按指示和有关规定请求市防指扩大应急处置;执行县防指作出的决定;负责全县一般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健全完善水旱灾害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各成员单位的目标考核;负责县防指的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制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尾矿库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尾矿库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调查、统计、报告水旱灾情信息,统筹安排受灾群众救助款物和救灾捐赠;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
(五)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调度管理,监测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农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对病险水库、农电工程和水毁水利工程进行修复;负责督促指导城市供水及供水设施管护、应急供水方案编制;做好水利工程强降水防范和山洪灾害防御,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紫云自治县山洪预警平台数据监测、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抗旱期间地下水勘查管理等工作。负责江河暴雨洪水监测及抢险救灾现场水文应急监测,及时提供水情信息,发布重要水文预报等工作。
(六)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为群众抗旱送水、输水等工作。
(七)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的监督管理,向上争取救灾资金,粮油物资协调安排等工作。
(八)县教育局:负责向学校师生开展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做好防洪工作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等工作。
(九)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安全度汛工作;督促煤矿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开展抗洪险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管理内企业的防洪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企业的洪涝灾情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负责协调无线电通讯频率调配,保障防汛抗旱无线通讯频率不受干扰等工作。
(十)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利设施和供水水源的犯罪分子,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负责按照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组织实施救济等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预算安排和下拨,会同县防办加强对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和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中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情况,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防止造成水质性缺水;加强对重点监控水质断面的监测,防止水污染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等工作。
(十五)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内涝治理,全面落实城市内涝点排水设施及清淤疏通。
(十六)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本行业所辖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参与组织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以及老旧危房的安全度汛等工作。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及相关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等工作。
(十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并组织做好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安排协调防汛抗旱的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
(十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饮用水源卫生检测工作。
(二十)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编制有关预案;督促、指导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修复水毁设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游客疏散和安全转移,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等工作。
(二十一)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督促指导做好林场、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等工作。
(二十二)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预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工作。
(二十三)县生态移民局:负责指导帮助移民安置区移民群众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和生产自救等工作。
(二十四)县供电局:负责所辖变电站、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排出电力险情,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等工作。
(二十五)县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安排防汛抗旱期间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工作。
(二十六)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城镇供水水源地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等工作。
(二十七)中国电信紫云分公司、中国移动紫云分公司、中国联通紫云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线路故障,保障防汛抗旱网络畅通。
(二十八)格凸河景区管理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产业园区: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景区,辖区、园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成立对应指挥机构体系,制定各项防汛抗旱措施和预案,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对防汛抗旱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上报,开展先期处置等工作。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