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6-08-06 09:28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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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推进紫云县美丽蓝天建设,2022年11月9日,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紫云自治县轻、中度污染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文件中“4.4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表1)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表1)浓度限值。”要求。为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标准要求,确保应急管控依据有效、衔接统一,将对原方案进行修订,形成《紫云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二、目标任务
按照提前介入、提早布置、部门联动的原则,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减缓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降低轻、中度污染天气发生频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三、主要内容
《紫云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包括八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适用范围、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污染天气管控提示条件和管控区域、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启动和终止、污染天气管控措施、管控保障和附则八个部分,重点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2030年12月31日前修订为:
(一)颗粒物管控等级
Ⅲ级:当季度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完成难度较大时;
Ⅱ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管控。
1.市级研判未来PM2.5浓度有持续抬升趋势或轻度污染风险时;
2.省厅发布污染天气提示,研判未来有1天存在污染风险时;
3.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及以上,存在污染风险时;根据气象条件预判我县将受到传输影响,空气质量存在轻度污染风险时。
4.县域累积8小时PM2.5平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研判未来各站点PM2.5浓度有轻度污染风险时;
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管控。
1.市级研判未来PM2.5浓度有持续抬升趋势或中度污染风险时;
2.省厅发布污染天气提示,研判未来有2天存在污染风险时;
3.县域PM2.5日均浓度超过55微克/立方米或连续8小时平均值超过60微克/立方米(AQI为100),研判未来各站点PM2.5浓度有轻度及以上污染风险时;
4.周边城市处于轻、中度污染及以上,县域存在高污染风险时。
2031年1月1日起修订为:
(一)颗粒物管控等级
Ⅲ级: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启动Ⅲ级管控。
县大气办研判季度大气环境管理目标完成难度较大时。
Ⅱ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管控。
1.市级研判未来PM2.5浓度有持续抬升趋势或轻度污染风险时;
2.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污染天气提示,研判未来有1天存在污染风险时;
3.县域累积8小时PM2.5平均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研判未来各站点PM2.5浓度有轻度污染风险时;
4.周边城市处于轻度污染及以上,县域存在污染风险时。
I级: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管控。
1.市级研判未来PM2.5浓度有持续抬升趋势或中度污染风险时;
2.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污染天气提示,研判未来有2天存在污染风险时;
3.县域PM2.5日均浓度超过45微克/立方米或连续8小时平均值超过50微克/立方米(AQI为100),研判未来各站点PM2.5浓度有轻度及以上污染风险时;
4.周边城市处于轻、中度污染及以上,县域存在高污染风险时。
四、有效期限
修订发布后的《紫云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生效;2022年11月9日印发的《紫云自治县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自动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