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修改稿)》的解读

日期:2026-07-08 15:26

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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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严格依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紫云自治县城区区位布局、环境监测点位分布、城市功能分区、气象风向特点和基层治理实际制定。

二、目标任务

为有效规避因传统祭祀陋习引起的执法矛盾冲突,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祭祀旧俗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对空气质量的危害的政策宣传,大力弘扬文明祭祀新风尚,通过采取合理规划祭祀区域、祭祀时段,及时掌握县城区范围内风向区域,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等可视范围区域,其他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采取疏堵结合、循序渐进的方式,便于更高效地维护祭祀秩序,提高祭祀效率。

三、主要内容

《紫云自治县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禁止祭祀焚烧区域、限制时段以及工作职责等四个部分,重点内容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禁止祭祀焚烧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输变电设施和加油加气站、燃气场站及管网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安全保护区内;

3.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公共桥梁、河道两岸、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游乐园、敬老院等公共场所;

4.大气环境监测国控站点(文化路、体育路、海子大道民族高级中学)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教场路-文化路-体育路-南环路-花园头-旱带路-紫阳路-五峰东路-格凸大道-塔山东路-塔山西路-城墙路-县前街-十字街合围区域;松山大道-紫兴大道-海子大道-祥云路-同心街-和谐路-甘桥片区-海子公园片区合围区域。

5.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禁烧区域。

(二)管控时间。

中元节期间(农历七月十三至十五日)

四、有效期限

《紫云自治县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修改稿)》长期有效。

意见征集原文: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紫云自治县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修改稿)》意见建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