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5-08-29 10:00

来源: 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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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合理布局规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自2025年6月4日起《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紫烟专[2023]7号)》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两年以来,在紫云县卷烟市场资源配置、零售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紫云县经济快速发展,《规定》与辖区实际需要的不适应性逐渐凸显。一是零售点空间分布不均衡问题突出。部分城镇中心区域道路两侧卷烟零售户分布过于密集,经营覆盖范围内人均订购量远远高于平均水平,店铺服务人数低于平均水平,市场需求已趋于饱和,零售户之间竞争日益激烈,部分零售户为保证自身利益,存在低价倾销、真品异常流动的现象;而一些新城开发区、旅游景点虽有实际需求,却无烟草零售点分布,该区域内的卷烟市场消费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卷烟市场供需不平衡。二是原《规定》布局不够精准,零售点布局的合理化、精准度有待提升,需要以进一步细分市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达到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的方式形成新的符合本县实际、科学的合理的布局模式。三是电子烟监管强化:2022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11月1日施行),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体系。2024年,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包括生产许可、销售渠道(仅限线下专卖店)和口味限制(禁止非烟草风味)等。四是法律责任调整:2021年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新增了电子烟相关条款,2024年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电子烟(尤其是未成年人销售)的处罚力度。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和电子烟:2021年6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含电子烟),并要求商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六是国际公约履约进展《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中国作为缔约国,为积极响应国际“控烟履约”政策,也为避免烟草制品零售点过多过滥,产生恶性竞争,造成零售商户获利水平下降,同时,还会滋生各种各样的涉烟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乘虚而入危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国家和地方财政税收,国家对烟草制品采取“寓禁于征”的高税赋政策,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烟草制品零售业已成为有限的市场资源,因此,对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调节,必须从行政许可环节加以规范,防止规模失调。

基于以上因素,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提出了更多新标准、新要求,迫切需要对《规定》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合理布局规定的过程

2025年6月,紫云县烟草专卖局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按需布局、动态平衡。启动对《规定》的修订工作,通过全面摸底调研,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对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具体条目等进行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形成《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X月X日召开听证会,对《合理布局规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公开论证。

三、修订的依据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有关测定、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零售点布局的调控模式

布局采取“市场单元数量上限+间距”的调控模式,以城市商圈、新区新城、农村乡镇为基础,分别对应划分出若干市场单元。划分出的市场单元依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综合测算出零售点数量上限,报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备案后,定期向社会公示。例:原《规定》第二章第八条“根据区域分割,将紫云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一级、二级单元格。紫云县境内,按街道、乡镇划分一级单元格。一级单元格内,按社区、行政村划分二级单元格”。修订为现《规定》第二章第八条“根据区域分割,将紫云县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单元格。紫云县内,原则上按街道、乡镇划分一级单元格。一级单元格内,按社区、行政村划分二级单元格。二级单元格内,按道路、小区、集贸市场、村民组、商圈、路段、特殊区域等划分三级单元格”。第三章合第十四条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置零售点的条款,进行了修订调整。第四章第十五条紫云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市场变化等情况,原规定每年调整修订为每半年可对市场单元格划分及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的规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数量在年度规划总量范围内,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尊重历史,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信赖保护”的原则,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支持的前提下,一是对个别历史遗留问题,仍然是秉承总量控制与布局规划的原则,制定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新申请任需符合间距、总量上限等标准,但对历史因距离不够等存量店铺延续且持续守法经营的经营者,在换证时通常优先审批,并提供事前告知等相关服务,尤其是经营年限较长的零售户。二是区域性政策衔接:例如,农村或偏远地区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零售点密度较高,可能通过“退一进一”等政策逐步优化,而非强制削减。三是特殊情形豁免:因行政区划调整、继承等历史原因导致的证照问题,可依规申请变更或延续。

(三)进一步规范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办证政策

通过历年来的针对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办证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来看,由于政策制定较为宽泛的本意是能够让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能够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体现烟草行业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但在实践中却发现少数申请人利用优惠政策,冒用或者利用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身份,采取“钻空子、打擦边球等不正当手段享受优惠政策,挤占了有限的资源。因此对本规定中针对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例:原《规定》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确因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本人未持有或未办理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限制,但间距要求可放宽至原标准的60%。修订为现《规定》第十三条有能够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限制,但间距要求可放宽至原标准的50%。

(四)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原则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限制青少年获得烟草制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吸烟行为,本次制定的合理布局规定《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继续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区域内列为禁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范围。原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为50米”。修订为现《规定》中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从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50米及直线距离3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但直线距离小于30米,同时步行最短距离超出100米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规定》的主要说明,相信通过这次听证会,将使《规定》更加完善、合理,使其能充分体现卷烟零售点的布局更加符合紫云县烟草市场实际,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保障卷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征集原文: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