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4-04-08 17:53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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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现将《紫云自治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编制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方案编制背景
机构改革后,依据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要求,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三类;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结合上级要求,需要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我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开展研究拟定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工作,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空间类专项规划编制审批。
二、方案编制的政策依据、编制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介绍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要求,“建立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空间利用的本级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除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贵州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制定本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组织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未纳入目录清单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不予安排经费预算,不得组织实施”。
《方案》于2023年9月启动编制,编制期间,通过收集资料、分析研究、衔接上级要求等,分别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11月22日、2024年1月25日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3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收集意见建议合理吸纳,形成公示稿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共十一条内容,并明确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涵盖资源保护利用类、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城乡发展类、公共安全类五个大类,共81专项规划目录清单。主要内容为:一是不得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有关部门有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计划的,应向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将编制计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列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删减需求对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二是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县财政局不予安排规划编制经费预算。三是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准、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数,使用市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供的底图和空间关联现状数据信息,统一规划基础。四是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应落实“批前审查、批后上图”的要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进行修改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组织论证,确需修改的修改时重新履行“批前审查、批后上图”程序。五是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并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涉密专项规划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意见征求工作。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期限相衔接,近期规划的期限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期限相适应。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编制的《方案》目前已完成了征求意见、会议讨论等程序,下一步按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