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紫云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3-09-02 15:27
来源: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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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及产生的预期效果
政府粮油储备是守底线、稳预期、保安全的“压舱石”,是区域内稳市场、保应急、保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解决好14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来抓,要求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市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系列文件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也陆续对各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此紫云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我县实际,牵头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果,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健全县级政府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在轮换计划管理、储备规模调整、资金、承储企业经营规范等方面修改完善县级政府储备粮管理的内容。二是应对粮食安全保障新形势。新冠肺炎疫情以及俄乌冲突引发的粮食市场供给问题,也凸显了“手中有粮”的重要性。粮食作为国家储备的重要民生保障物资,且有不可替代性,需要通过修订办法,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确保地方政府储备粮储得足、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三是提升储备安全管理新效能。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政府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需要通过制定办法,明确承储企业在仓储方面管理要求,通过强化监管责任,不断提升储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制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
2.《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粮仓规〔2021〕18号);
3.《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4.《贵州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试行)》(黔粮联〔2021〕68号);
5.《贵州省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试行)》(黔粮安科〔2021〕80号);
6.《贵州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黔府办法〔2023〕3号);
7.《安顺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府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
三、框架及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六条,分别从总则,计划、储存、轮换、资金、动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附责对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的规定,第一章总则,共9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含油,下同)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第二章计划,共2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收购计划制定,明确了建立县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需保障供应天数;第三章储存,共10条。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储备粮管理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等。第四章轮换,共10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轮换年限,同时对轮换架空期、库存定额损耗、验收出库检验等工作要求;第五章资金,共5条。明确了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实行定额包干,利息费用实行据实结算;第六章动用,共4条。对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限定,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下令动用;第七章监督检查,共5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和职责范围,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承储企业执行规定情况,财政、审计、农发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第八章附则,共1条。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四、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一)按照《贵州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条“地方储备粮分省、市州、县三级,以省级储备为主,市州、县级储备为辅,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要求,本次《管理办法》修订只针对县级储备粮油,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二)《管理办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组织开展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