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紫云自治县县城安置小区避险搬迁安置实施方案》
日期:2024-07-06 10:39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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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背景是什么呢?
为加快推进紫云自治县县城安置小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合理解决县城安置小区遗留问题,改善安置小区群众的居住环境,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有哪些依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方案主要分为哪几点呢?
方案共分为七大点,从避险搬迁补助范围、实施部门、补助基本原则、法律依据、避险搬迁房屋和地基计户权属面积认定标准、避险搬迁期限、强制避险搬迁、附则方面有具体阐述。
四、避险搬迁补助范围是?
三岔地安置点、南环路湾子头安置点、磨南新城安置点、变电站安置点、甘桥安置点、医院安置点、团坡安置点(S309省道旁)、团坡安置点(汽车站旁),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地质灾害点D级危房和未建房屋地基所有权人,因房屋责任人施工质量或人为破坏造成的D级危房不在本实施方案范围内。
五、避险搬迁安置主体是谁?由谁来实施呢?
实施主体: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
实施部门: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六、补助方式和标准具体是?
1.地基补助标准。县城各安置小区已建成的房屋,经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将全县范围内各安置小区剩余地基给避险搬迁户进行抽签对等调换,如涉及已建好基础,按照原基础大小缴纳相关费用。如不愿调换安置地基,其安置地基按照552元/平方米的基准地价给予补助。
2.房屋补助标准。县城各安置小区房屋部分由县住建局参照《紫云自治县2021年大礼堂至五峰山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及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第六条安置补偿方式和标准,工料补偿标准,①框架结构(含钢架结构)房屋:1300元/㎡;②砖混结构房屋:900元/㎡;③砖木结构房屋:580元/㎡;④石砌结构现浇板屋面:520元/㎡;⑤石砌结构青瓦屋面:460元/㎡;⑥木瓦结构:440元/㎡;⑦土木结构:460元/㎡。装修部分参照《紫云自治县2021年大礼堂至五峰山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装饰、配套附属设施、随房院落空地、林木补偿表》进行补助。
3.奖励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为3000元/户,签订补助协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一次性向被补助人发放搬迁补助费,超期未搬迁的,不予补助。
4.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000元/户,签订补助协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一次性向被补助人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未搬迁的,不予补助。
七、是否有强制避险搬迁措施呢?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区内已出现地质灾害问题,可能造成区域内居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搬离危险区域原房屋的居民,由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采取强制搬离措施,保证处于灾害威胁的居民全部搬离地质灾害区,保证地质灾害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补充说明事项有哪些?
本方案只针对三岔地安置点、南环路湾子头安置点、磨南新城安置点、变电站安置点、甘桥安置点、医院安置点、团坡安置点(S309省道旁)、团坡安置点(汽车站旁),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地质灾害点D级危房和未建房屋地基所有权人,因房屋责任人施工质量或人为破坏造成的D级危房不在本实施方案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