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紫云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方案》

日期:2024-01-26 10:42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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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不断完善我县住房保障管理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镇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6〕2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23〕3号)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镇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6〕28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镇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建保发〔2017〕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23〕3号)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

三、方案概况

方案共分为十三大点,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租赁补贴准入线、保障范围、准入资格对象、发放标准、申请城镇保障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条件的认定、申报资料及程序、租赁补贴的变更、组织实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具体阐述。明确我县目前租赁补贴住房保障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收入线保障标准为人均3320元/月(紫云县2023年最低人均月工资收入标准的2倍,即:1660×2=3320 元),租赁补贴采取按季度进行发放。补贴面积标准按照最少不低于2人住房保障面积计算即30平方米,最高保障住房面积不超过4人6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每月补贴7元标准核发。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方案只针对申请公租房的租赁补贴,不含其他类型住房补贴。

文件原文: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