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解读
日期:2023-07-15 16:06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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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制度印发的意义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充分发挥“中国·紫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域名:http://www.gzzy.gov.cn,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问:制度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制度适用于在紫云自治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的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问:制度所称信息具体指哪些?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县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县政府网站以公开政府信息为主,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五)其他按照省、市对政府网站建设和政务公开要求需要公开的信息。
问:信息发布流程是什么?
答:信息发布分三大步骤。
一是信息采集。网站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信息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各单位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如人员有变动的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备。
各单位可按照分配的管理权限,通过县政府网站管理平台在线上传信息。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县政府网站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禁止未获得授权的人员以任何方式登录县政府网站平台账号发布信息。
二是信息审核。网站发布的信息应严格按照县委网信办印发的《紫云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内容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办理,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各单位原创首发的工作动态类信息,由本单位办公室或相关股室审核把关,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发布公示公告类、政策文件类、重点领域类等重要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
各单位发布的互动类信息和转载的信息,由网站信息管理人员审核把关,注明来源后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是信息发布。各单位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页面信息发布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动态信息栏目必须保证两周内至少更新1次,非动态类栏目原则上每月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管理股具体负责县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单位完成信息审核流程后,网站信息管理人员要认真校对信息内容,做好文字、图片和视频排版,上传至县政府网站后台,用县政府网站后台“智能校对”和“数字校对”功能对信息内容检查完成后发布。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检查,统计各单位错情,严格执行立查立改,对每月错情超过2次以上单位将进行通报,并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阅示。
各单位需利用县政府网站发布规定范围和形式以外的信息,须提前3个工作日(紧急信息除外)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