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暂行办法》的解读材料

日期:2022-01-19 17:35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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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增多,一方面“两违”严重阻碍城市建设的发展、影响城市市容的提升、导致基础设施无法合理配套;另一方面“两违”对住房质量安全无保障,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风险隐患。为加强县城总体规划区内土地和建设管理,及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县城建设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章十八条,一是总则,二是职责,三是查处,四是附则。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两违”定义及执法主体。

第二章 职责,明确了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职责。

第三章 查处,明确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两违”查处程序及方式。

第四章 附则,明确了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以外的“两违”的查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什么是“两违”建筑。

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设的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的建设行为。

(二)“两违”的危害。

一是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

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

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三)“两违”查处工作重点。

一是明确县城总体规划区的“两违”行为属于查处范围;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负责建立监管网络,巡查和上报“两违”情况;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农村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违反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管辖公路控制区内违规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消防间距,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县“两违”大队负责配合街道办事处对县城规划区内“两违”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和制止;公安部门负责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的行为;纪委监委负责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

三是单位或个人为违法建设申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企业不予办理。

四是对已下发停工及拆除通知逾期仍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或继续加层抢建施工的,县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并予以公告。

五是违法建筑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违法建设处置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六是明确已立案的违建房产,县自然资源局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七是强化建设原料生产供应的监管。对于没取得合法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砂石、砖、混凝土等时,企业不能销售,违反的将责令停业整改。

原文: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