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二)讨论决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报请县委决定的重大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报告和议案,讨论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研究和审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章、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五)研究和决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重要专项规划、计划,研究全县财政预决算;
(六)研究分析一定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通报县人民政府总体工作情况;
(七)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资金使用、重大经济社会活动及重大体制改革等事项;
(八)研究确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九)研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或重要报告;
(十)研究和决定县人民政府对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有关事宜;
(十一)讨论须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事项;
(十二)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视议题情况召开,原则上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出席人员须超过组成人员半数方可举行。
县政府召开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
2025年6月17日
县政府召开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
县政府召开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
县政府召开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
县政府召开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
县政府召开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