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紫云自治县规范性文件清理表(修改) | ||
制定机关: | 紫云自治县 | 所属领域: | 司法 |
发文字号: | 无 | 公布日期: | 2018-08-16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18-08-15 |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清理意见 | 依据与理由 | |||
保留 | 失效 | 废止 | 修改 | ||||
1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紫云自治县计划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紫府发﹝1991﹞54号 | √ | 因各个时段社抚费的征收标准不同,该文件需修改保留延用。 | |||
2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计划外生育费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的规定 | 紫府发(1996)10号 | √ | 因各个时段社抚费的征收标准不同,该文件需保留延用。 | |||
3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房改办《关于房改售房由部分产权向全部产权过渡的意见》的通知 |
紫府发〔1998〕28号 | √ |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 | |||
4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紫府办发(2007)107号 | √ | 已修改新的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
5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紫府办发〔2008〕51号 | √ |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 | |||
6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修改《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的通知 |
紫府发(2008)10号 | √ |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 | |||
7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紫府发〔2009〕9号 | √ | 内容过时,重新制度标准 | |||
8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关于对城镇困难用水户及达标企业减免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紫府办发〔2009〕97号 | √ |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 | |||
9 | 《紫云自治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 | 紫府办发〔2012〕172号 | √ | 因当时浩翔混凝土公司产品刚投放市场,为推广使用该公司产品,制定了该《管理办法》,建议修改。 | |||
10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工业园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紫府发〔2014〕11号 | √ | 因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调整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发[2017]9号)文件土地征收标准发生改变,故对原有文件土地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 |||
11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紫府发〔2008〕29号 | √ |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 | |||
12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扶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小额贷款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紫府办发〔2008〕203号 | √ | 根据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建议县非公办(县工商联)牵头商相关部门重新修订,避免与政策规定不相符。 | |||
13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
紫府函〔2010〕21号 | √ |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 | |||
14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批复 |
紫府函〔2010〕22号 | √ |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 | |||
15 | 《紫云自治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 紫府办发〔2013〕111号 | √ | 县级不存在文件中的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 | |||
16 | 《紫云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紫府办发〔2013〕112号 | √ |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覆盖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工商、质监、卫生和食药监局已整合为市场监管局,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能需要修改。 | |||
17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
紫府发〔2012〕5号 | √ | 内容过时,重新制定标准。 |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修改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公布日期 | 公布机关 | 理由 | 主要涉及单位 |
1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知识分子退休后继续享受“知补”待遇的通知 |
紫府发〔1991〕48号 | 6/28/1991 | 县政府 | 其它事业单位还未执行绩效工资,仍在执行知补;已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义务教育、公卫与基层卫生执行绩效工资的,取消知补。 | 人社局 |
2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知识分子退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
紫府发〔1991〕57号 | 6/30/1991 | 县政府 | 其它事业单位还未执行绩效工资,仍在执行知补;已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义务教育、公卫与基层卫生执行绩效工资的,取消知补。 | 人社局 |
3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实现“两基”目标工作的通知 | 紫府发[1995]44号 | 9/13/1995 | 县政府 |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 教育局 |
4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化肥市场的通知 | 紫府发(1999)19号 | 1999.5.17 | 县政府 | 根据国发(2006)3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已放开化肥经营限制。 | 县供销社 |
5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供销社关于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紫府办发(2002)108号 | 11/1/2002 | 县政府办 | 不符合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第四、五、六条之规定(烟花爆竹已不存在归口管理)。 | 县供销社 |
6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紫府发〔2008〕29号 | 5/14/2008 | 县政府 |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扶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小额贷款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紫府办发〔2008〕203号 | 12/9/2008 | 县政府办 | 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 工贸局 |
8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
紫府发〔2009〕8号 | 3/5/2009 | 县政府 | 为吸引更多的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需制定更具操作性、更为细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 招商局 |
9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
紫府函〔2010〕21号 | 1/12/2010 | 县政府 |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0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批复 |
紫府函〔2010〕22号 | 1/12/2010 | 县政府 |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1 | 《紫云自治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 紫府办发〔2013〕111号 | 上位法有新的规定及机构改革 | 市场监管局 | ||
12 | 《紫云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紫府办发〔2013〕112号 | 上位法有新的规定及机构改革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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