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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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清理意见 |
依据与理由 |
保留 |
失效 |
废止 |
修改 |
1 |
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紫府发〔1986〕18号的通知,注:〔1986〕18号(《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农转非人口应将耕地归还集体的通知》) |
紫府发〔1987〕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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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来源于省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名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府发〔2015〕10号)文件,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改专[2014]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措施的通知》(安府办发﹝2015﹞44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承包土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五到户”。 |
2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关于《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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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发〔1988〕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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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出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关于<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
3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营运机动车辆实行进站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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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通〔1996〕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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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12月6日交通部令2016第82号修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原内容已不适用。 |
4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公路养护段《关于加强安紫公路紫云段行道树管护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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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办发(199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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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度跨度长,已失效。 |
5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粮食批发准入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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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办发〔1998〕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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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市粮食储备办咨询,此文件已废除 |
6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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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发(1998)第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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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的是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
7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土地复垦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紫府办发(2009)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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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省相关管理办法不符 |
8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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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发〔201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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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已对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改,修改为《紫云自治县农村公路分级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经紫府办发[2015]89号文件下发执行。 |
9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鼓励县城范围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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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发(20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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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依据发生变化,现主要执行《安顺市鼓励酒店业投资办法》 |
10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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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办发〔2010〕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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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已修改 |
11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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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办发〔2010〕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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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黔府发[2005]51号)文件尚在执行,但本文件与该文件相冲突。 |
12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知识分子退休后继续享受“知补”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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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发〔199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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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开始规范“津补贴”后,就取消该文件 |
13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知识分子退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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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府发〔199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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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开始规范“津补贴”后,就取消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