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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紫云自治县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废止)
制定机关: 紫云自治县 所属领域: 司法
发文字号: 公布日期: 2018-08-16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18-08-15
紫云自治县规范性文件清理表(废止)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清理意见 依据与理由
保留 失效 废止 修改
1 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紫府发〔1986〕18号的通知,注:〔1986〕18号(《关于县人民政府关于农转非人口应将耕地归还集体的通知》) 紫府发〔1987〕53号


依据来源于省政府宣布失效的文件名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府发〔2015〕10号)文件,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农改专[2014]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措施的通知》(安府办发﹝2015﹞44号)文件。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解决承包土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五到户”。
2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关于《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紫府发〔1988〕41号


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出台,《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关于<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3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营运机动车辆实行进站管理的通告
紫府通〔1996〕02号


根据2016年12月6日交通部令2016第82号修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原内容已不适用。
4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公路养护段《关于加强安紫公路紫云段行道树管护的意见》的通知
紫府办发(1997)15号


以年度跨度长,已失效。
5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粮食批发准入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紫府办发〔1998〕79号


向省市粮食储备办咨询,此文件已废除
6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紫府发(1998)第64号


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执行的是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7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土地复垦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紫府办发(2009)93号


与省相关管理办法不符
8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紫府发〔2010〕8号


2015年7月已对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修改,修改为《紫云自治县农村公路分级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经紫府办发[2015]89号文件下发执行。
9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鼓励县城范围三星级以上酒店(宾馆)投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紫府发(2010)14号


制度依据发生变化,现主要执行《安顺市鼓励酒店业投资办法》
10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紫府办发〔2010〕125号


2016年10月已修改
11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紫府办发〔2010〕12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黔府发[2005]51号)文件尚在执行,但本文件与该文件相冲突。
12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知识分子退休后继续享受“知补”待遇的通知
紫府发〔1991〕48号


从2008年开始规范“津补贴”后,就取消该文件
13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知识分子退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紫府发〔1991〕57号


从2008年开始规范“津补贴”后,就取消该文件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建议修改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公布日期 公布机关 理由 主要涉及单位
1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知识分子退休后继续享受“知补”待遇的通知
紫府发〔1991〕48号 6/28/1991 县政府 其它事业单位还未执行绩效工资,仍在执行知补;已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义务教育、公卫与基层卫生执行绩效工资的,取消知补。 人社局
2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知识分子退休后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紫府发〔1991〕57号 6/30/1991 县政府 其它事业单位还未执行绩效工资,仍在执行知补;已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义务教育、公卫与基层卫生执行绩效工资的,取消知补。 人社局
3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实现“两基”目标工作的通知 紫府发[1995]44号 9/13/1995 县政府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教育局
4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化肥市场的通知 紫府发(1999)19号 1999.5.17 县政府 根据国发(2006)3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精神已放开化肥经营限制。 县供销社
5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供销社关于烟花爆竹归口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紫府办发(2002)108号 11/1/2002 县政府办 不符合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第四、五、六条之规定(烟花爆竹已不存在归口管理)。 县供销社
6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紫府发〔2008〕29号 5/14/2008 县政府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扶持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小额贷款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紫府办发〔2008〕203号 12/9/2008 县政府办 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工贸局
8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紫府发〔2009〕8号 3/5/2009 县政府 为吸引更多的客商到我县投资兴业,需制定更具操作性、更为细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招商局
9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批复
紫府函〔2010〕21号 1/12/2010 县政府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批复
紫府函〔2010〕22号 1/12/2010 县政府 政策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紫云自治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紫府办发〔2013〕111号

上位法有新的规定及机构改革 市场监管局
12 《紫云自治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紫府办发〔2013〕112号

上位法有新的规定及机构改革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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