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日期:2025-09-22 14:49

来源: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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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紫烟存处〔2025〕第18号

无主:

因你(单位)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本局于年9月11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紫烟存通〔2025〕第15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作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质检部门鉴定,鉴定所需时间30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名):韦柳青   执法证号:24040652004    2025年9月22日

                兰海锋   执法证号:24020652009    2025年9月22日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 

送达地点:紫云自治县火花镇农贸市场内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