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伤残证件统一制作

日期:2025-10-13 14:58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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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10月1日起施行

明确伤残证件

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统一制作

证件有效期

15周岁以下为5年

16周岁至25周岁为10年

26周岁至45周岁为20年

46周岁以上为长期

持证人

可以在证件有效期满之日

前3个月内申请换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