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09 10:03
来源: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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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了《贵州省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积极回应退役军人诉求,努力为退役军人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全省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逐步构建全域覆盖、管理规范、组织有序、保障有力的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伍。
二、《办法》规定可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提供哪些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协助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代理类服务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担任委托代理人情形);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教育、疏导,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化解民间纠纷。
(三)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四)为有需要的残疾服务对象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五)积极参与法律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六)积极参与退役军人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
三、《办法》规定申请加入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的条件是什么?
(一)年满18周岁,政治坚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法律志愿服务事业的属地公民,在属地工作、生活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或属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西部志愿者优先。
(二)具备参加法律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具备法律专业技能的人员优先;
(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各项规章制度。
四、《办法》规定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队员的权利有哪些?
(一)对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提建议、意见;
(二)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技能提供法律服务;
(三)向属地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申请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参加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提供的培训;
(五)获得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服务证、服务记录证明;
(六)自愿加入或退出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需退队的,应提前一个月申请;
(七)享受相关法律、法规及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五、《办法》规定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队员的义务有哪些?
(一)遵守国家和贵州省关于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办法的管理制度;
(二)履行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承诺或协议,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志愿服务,认真完成法律志愿服务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法律志愿服务,应当提前告知;
(四)保守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受保护的其他信息,不得向他人泄露志愿服务中掌握的案件情况;
(五)不得以法律志愿服务队队员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
(六)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不得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退役军人法律志愿服务队、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退役军人良好形象;
(七)履行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义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