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建制沿革
日期:2024-07-18 17:03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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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今紫云为牂(zang)柯国属地。
战国时,为夜郎属地。
秦代,今紫云属夜郎郡。
汉代,今紫云属谈指县,隶牂柯郡。
三国蜀汉时期,今紫云仍属牂柯郡。
西晋时,今紫云属牂柯郡谈指县,隶于益州。
南朝宋、齐、梁时期,今紫云为谈指县地,属夜郎郡,隶宁州。
隋代,今紫云属牂柯郡的宾化县。
唐代,贞观年间,在今紫云县境内罗黎寨置降昆县,降昆县为本县建置之始,后废县入罗甸(殿)国。
五代,今紫云为罗甸国地。
南宋时,在今紫云火烘罗黎寨置和武州,为夔(kui)州路绍庆府所辖縻(mi)州。
元代,宪宗七年(1257年),今紫云属普定府,治所罗黎寨。
明代,洪武十九年(1386年),今紫云地置康佐长官司,属安顺州。
清代,雍正五年(1727年)废康佐长官司,八年置归化厅。乾隆六年(1741年),移归化营至厅城,营厅同治。
民国2年(1913年),改厅为县。因归化县与福建归化县重名,遂以城西有紫云洞而改为紫云县。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2月5日,紫云县和平解放,安顺专员公署派员接管,建立紫云县人民政府。
1956年8月,改紫云县隶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1957年,调整邻县插花地,将紫云县的摆韦、坝地划入长顺县,拨陇贯入安顺市,将八步乡与望谟县田坝乡相易。
1958年12月9日,国务院决定撤销紫云县建制。猫营、座马河2个人民公社划拨长顺县管辖;紫松、宗地、猴场、火烘4个人民公社划拨望谟县管辖。
1961年8月18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恢复紫云县建制,仍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收回1958年划拨长顺、望谟二县的6个公社。
1965年8月,紫云县划归安顺专区。
1966年2月11日,根据国务院(65)国议字33号文件,建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苗族布依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