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6-07-08 10:48

来源: 紫云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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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自治县联发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6117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紫综执罚决(林)字〔2025〕50号),处罚内容:责令限期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667公顷)(已补植待验收),处以行政罚款陆拾贰万零壹拾元整 (¥620010.00)。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如下催告: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本机关履行以下义务:1.纳行政罚款陆拾贰万零壹拾元整 (¥620010.00);2.缴纳截至2026年7月8日的加处罚款陆拾贰万零壹拾元整(¥620010.00)。(加处罚款以未缴纳罚款金额为基数,按日3%的标准计算,且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如逾期未提出,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紫综执决催(林)字〔2025〕50号)内容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地址:贵州省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格凸大道北段214号;电话:0851-35233103)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紫综执决催(林)字〔2025〕50号).pdf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