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紫云自治县52042520260005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批前公示
日期:2026-07-03 10:32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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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紫云自治县52042520260005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书面、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提出主张。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紫云自治县云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851-35230942。
附件:紫云自治县52042520260005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公示稿)
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日
紫云自治县52042520260005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
(公示稿)
一、报告编制背景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6月获得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有关规定和各地实践经验,当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复或覆盖时,需通过法定程序,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展专题论证,研究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实现建设用地科学、高效、合理利用。为保障我县旅游项目有序推进,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明确地块开发建设的规划管控依据,根据《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6〕1号),特开展本次用地规划条件论证工作。
二、论证依据及原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
7.《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
9.《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2026年)》;
10.《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2026年修订)》;
11.《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
12.《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
1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15.《安顺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16.《紫云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7.《紫云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在编);
18.其他相关规划及政策、文件等。
三、报告结论
1.用地指标:
用地面积:83411㎡;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35m。
2.停车位指标:
机动车停车位指标:0.7个/100㎡;
充电车位指标:总停车位的20%以上。
3.建筑退让边界指标:
退让道路红线:≥3m;
退让用地红线:≥3m。
4.规划指标一览表

5.综合现状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