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云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期间对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日期:2026-02-06 09:05

来源: 亚鲁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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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紫云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期间安保工作,维护活动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在紫云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期间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及区域

1、2026年2月9日18时至20时;猴场镇小湾村文化广场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区域。

2、2026年2月10日20时至22时;紫云公园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区域。

3、2026年2月11日8时至12时;印山广场至大圆盘路段至格凸大道路段至城北红绿灯路段至紫兴大道路段至紫云公园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区域。

4、2026年2月11日19时至21时;紫云公园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区域。

二、管控对象

管控期间,禁止未报备的一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直升机、滑翔伞、三角翼、滑翔机、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经批准用于紫云自治县成立60周年县庆期间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不受本通告限制。经主办方审批同意可以飞行的飞机及操作员,须向紫云自治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进行飞行报备(联系人:支警官,联系电话:15185438394)。

三、管控措施

对违反本安全管理规定、危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文体广旅、市场监管、住建、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主动配合、自觉遵守,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举报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851-35230110。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成立60周年

庆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