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选聘法律咨询专家的公告
日期:2025-09-09 10:11
来源: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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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专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我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为法律咨询专家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咨询专家(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聘期内为行政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相关人员提供法律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二)参与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书;
(三)参与县政府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书;
(四)根据委托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劳动仲裁、民事诉讼、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
(五)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合同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重大合同书;
(六)参与处理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书;
(七)对全县行政机关(部门)、乡镇(街道)提请的重大合同、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参与研究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县政府、乡(镇、街道)、县直单位(部门)相关会议、参与涉及有关法律事项讨论研究;
(十)办理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一)合同期满,提供年度服务报告。
二、法律咨询专家(法律顾问)应聘条件
此次选聘仅面向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为承担法律咨询专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一)律师事务所须满足下列条件:
1.经合法设立,从业3年及以上且近3年来未受过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2.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具有从事政府机关法律服务的经验;
4.能够保障法律咨询专家律师队伍的稳定,服务团队负责人和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5.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为贵州省内。
(二)委派法律咨询专家(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未受过所在单位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持有律师执业证且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5.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和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6.熟悉行政及经济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综合工作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制审查业务。
三、服务方式、费用及聘期
(一)服务方式:律师事务所根据县政府实际工作情况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费用:费用为每年伍万元(¥:50000.00元)整,(参照2024年标准);
(三)聘期:每次聘期一年,聘用期限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若不续聘则另行组织选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17:30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报名。
报名地址:紫云自治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室(贵州省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红岩村屯脚组);
联系人:程佳丽,联系电话:35230086。
五、报名所需材料
有意愿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请填写《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报名表》(附件)一式2份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送: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后现场退回);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证明律所能力和业绩的材料,特别是从事政府法律服务方面的业绩、典型案例等相关材料;
4.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选聘工作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由紫云自治县司法局组织聘用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最终选聘结果由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选聘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资格审核:工作小组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报名条件要求,对参选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形成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名单;
(二)综合评估:工作小组对符合参选的律师事务所,围绕候选律所的专长领域、专业水平、律所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建议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查;
(三)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将拟聘用法律咨询专家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合同,正式聘为县政府法律咨询专家。
七、注意事项
(一)有意愿参选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本公告要求,在2025年9月15日之前将报名所需材料报送至紫云自治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不再接收;
(二)参与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竞聘资格,并据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