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日期:2024-12-16 14:52
来源: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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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推进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纵深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现就“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采购、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的:1.超过保质期。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4.四季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5.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7.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校园餐”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剂、洗涤剂,使用的容器、工具、设备、餐饮具和食品原材料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保洁,不符合安全、无害要求的;
(八)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
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0851-35233193;
(二)举报地址: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松山街道新街22号;
(三)举报邮箱:zygsxzgl@163.com。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