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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领导简介
内设机构
 
民族事务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四)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五)加强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职责。
(六)加强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职责。
(七)增加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职责。
(八)增加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九)加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四)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和更改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各少数民族节日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正确处理民族问题。
(五)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研究宗教理论和宗教工作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贯彻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指导构建和谐宗教场所,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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