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规
(二)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县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县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五)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七)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