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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文件 > 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09-8-17 16:36:00 | 浏览1576 次]
紫府办发〔2009〕36号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
   《紫云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五日
 
 
 
 
 
 
紫云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
 
根据贵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商发[2009]19号)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安府办发[2009]1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搞好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是拉动内需、扩大农村消费、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指导、企业承办实施、城乡网点销售、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工作起止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起止时间: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按照政策规定,农民在该期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可以申领补贴。
    (二)补贴产品:为彩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具体生产厂家和型号以贵州省招标公布的销售企业带有产品标识卡的产品为准(可登录贵州省商务厅电子政务网站查询)。今后,国家和省的政策如有扩大增加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补贴销售限价: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彩电最高限价为2000元,冰箱(冰柜) 最高限价为2500元,洗衣机最高限价为2000元,手机最高限价为1000元。
    (四)补贴对象、额度及方式。
    补贴对象:为我县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
    补贴额度:为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13%,在补贴期内,每户农户购买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件)。
    补贴方式:以直补方式直接补贴给购买的农民。即:农户购买产品后,持产品销售发票、标识卡等有关手续和凭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登记,经审核确认后由财政局通过农民补贴网“一折通(卡)”直接将补贴兑现给农户。
补贴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三、县内销售网点备案条件
按照省的规定,县级的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必须是承担贵州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县内的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要按照备案条件和标准到县经济贸易局备案。同一销售网点只能备案一次,不能重复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凡经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其店堂布设应保持企业连锁经营统一规范的风格。
(一)备案条件和标准:
1.备案销售网点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备案县城销售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销售门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根据我县实际,达帮、大营、四大寨、火花乡可放宽到40平方米)。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本县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3.备案销售网点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专柜)及演示区,落实2名以上销售人员负责演示、指导,严禁不带标识卡的产品进入专销区范围销售。
4.备案销售网点必须配备电脑联网终端设备,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5.备案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必须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6.备案销售服务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7.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二)备案程序:按照省的规定,中标销售企业要以县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贵州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申请书》,并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网点公章)、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网点公章),加盟、授权网点与中标企业签定的加盟、授权合同(协议)原件壹份,备案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县经贸局备案。县经贸局受理中标销售企业备案申请后,要严格按照备案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备案,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要向企业说明情况,不予备案。同一销售网点只能备案一次,不能重复备案。县经贸局在备案完毕后要将已备案网点向社会公示。
四、补贴申报程序
(一)产品购买:凡户口在我县的农村人口,带上户口本,以户主的名义,均可在我县范围内各承办企业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产品。由销售网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发票应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并统一在发票右上角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产品标识卡号码),并提交随机标识卡给购买者。销售企业售出产品后,及时将产品生产编号和随机标识卡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
 (二)申报补贴:实行属地申报办法,农民购买产品后,凭发票、产品标识卡、“一折通(卡)”(农民补贴网)专用存折及银行帐号、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其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登记。经乡镇财政所初审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直接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通(卡)”兑现给购买农户。
(三)受理审核时限:各乡镇财政所受理农民申报补贴办理的时间,应本着集中、方便农民的原则,由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如赶集日等)自行确定并公告告之,但每月受理时间不得少于4天。乡镇财政所在收到农民申报登记资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材料报县财政局审核,乡镇分批上报县财政局的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30日(节假日提前)。
(四)补贴资金发放:一般实行“一折通(卡)”发放。即:农民申报登记的资料经乡镇财政所初审上报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的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打入农民补贴网农户的“一折通(卡)”上,农户可持其存折(卡)到金融机构自由领取。农民自申报登记到补贴资金发放到手的工作时限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由乡镇财政所适时公布。
五、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成立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文体广局、监察局、农村信用联社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要充分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县经贸局:负责规范销售网点的建设,对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进行检查,确保网点建设规范;加强监管,对承办企业的承诺、非试点经营者扰乱流通经营秩序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二)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各乡镇补贴发放机构,指导乡镇财政所初审受理农民提供的资料,并监督乡镇财政所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财政局将发放情况通报承办企业,并报送市财政局;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统筹安排各乡镇家电下乡“一折通(卡)”直发事宜,在收到财政所补贴花名册后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打入农户的“一折通(卡)”帐号,并随时做好农户取款事项。
(四)公安局:负责搞好承办企业家电下乡促销现场的安全指导与监控,严防发生哄抢、踩踏等公共安全事件。
(五)工商局:负责对未实施家电下乡备案的企业、商家的网点打着家电下乡旗号销售产品,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家电下乡企业网点声誉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六)文广局:负责开设家电下乡工作宣传栏,及时对家电下乡惠民政策和县的实施措施、进展情况等进行宣传跟踪报道。
(七)质监局:负责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八)乡镇政府:积极做好家电下乡政策在本乡镇的宣传工作,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公告、广播、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防止虚假宣传,以免误导农民;配合销售网点在本乡镇的选点落实、送货下乡、农民团购等协调服务工作;配合经贸部门做好本乡镇销售网点的监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九)县内销售网点:要取得中标企业的授权,及时到县经贸局申请备案;要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要及时签订《贵州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要规范促销行为,要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农民团购活动作为重点,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旺季促销活动;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不得商业欺诈或进行恶性竞争;要搞好销售服务,应本着方便农民申领(退还)补贴的原则做到增强服务意识、准确开填票据、按要求将售出产品及时编号录入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及时给予办理退货手续;建立安全应急预案,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备案核准的销售网点要有明确的服务理念和统一的服务标准,做到家电商品卖到哪里,维修服务网点建到哪里,切实解决农民消费者后顾之忧。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销售网点之间应友好合作,不得发生恶意竞争事件。要保持平等竞争关系,不得进行违规恶性竞争,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开展工作。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把这项惠及农民的事情办好。       
(二)搞好宣传培训。县经贸局、财政局要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服务人员的培训动员工作,使大家熟悉工作流程、方法,确保熟练开展工作;县文体广局要配合经贸、财政部门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公告,使家电下乡政策家喻户晓。   
(三)及时上报信息。县经贸局、财政局和各销售网点要认真学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规定,正确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要定期对口按时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立即上报。   
(四)保障补贴兑现。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调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衔接、协调兑付工作,保证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县经贸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销售企业运作的管理、检查、督促,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在县经贸局、财政局设立举报电话(县经贸局5236368,县财政局5233150),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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