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府任〔20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驻紫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黔东同志挂任紫云自治县建设局局长助理。
挂职时间一年(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挂任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事 任职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紫云人武部;
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各乡镇党委。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