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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信箱”留言办结回复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信箱”留言办结回复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0-10-20 10:18:00 | 浏览1105 次]

 

紫府办发〔2010〕1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信箱”留言办结回复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
“领导信箱”是广大群众参政议政,发表意见建议,提出诉求、反映问题、实现党群、干群互动的一个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部门对“领导信箱”信件的办结回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信箱”信件的范围
“领导信箱”信件主要是指来自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信箱有领导重要批示要求办理的信件,以及县人民政府网“领导信箱”栏目收受的群众来信等。
二、办理要求
(一)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信件,研究制定办理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二)信件接办、承办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任何无关部门和人员透露领导批示和来信内容,相关材料要归档备查;
(三)对信件反映问题需后续调查处理的,承办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四)对反映问题的信件,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办理回复意见,信件办结后要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书面情况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三、办理时限
(一)承办单位在接到“领导信箱”信件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紫云自治县领导信箱留言处理笺”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一般信件在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转办后七日内办结答复,重要信件十五日内办结答复,特殊信件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二)在办理时限内没有办结的信件,承办单位要及时与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说明具体原因,并书面报送办理的进度情况。
四、督办及考核
(一)对信件办理工作中存在推诿、敷衍等情况,或未提出具体办理意见的信件,将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二)对未按时报送办理情况的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将以《提醒督办单》形式予以督办,并进行备案;
(三)对办理情况不力以及督办后仍不及时报送办理情况的单位,将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领导信箱△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018

(共印110,其中电子公文9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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