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登记后使用制度
(一)各部门(单位)使用会议室需至少提前3天提交会议室使用申请表(详见附件),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申请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后,交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未经申请,一律不予安排。
(二)会议室的申报:原则上按先后顺序安排,如遇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或者省、市安排的重大会议,各部门(单位)应服从大局重新安排会议时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帮助协调解决。
(三)会议室的使用:各部门(单位)根据会议室使用申请登记情况,提前安排工作人员布置会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给予配合,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二、会议室使用注意事项
(一)各使用单位要爱护会议室设施,并保持会议室整洁。会议期间,要爱惜会议室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音响设备、投影仪、LED大屏等多媒体设备,上述设备的使用由会务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操作。如不按规定造成上述设备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二)会议室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要及时联系会场管理人员锁门。
(三)会议室使用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云自治县会议室管理办法〉的通知》(紫府办函〔2024〕55号)执行收费。
(四)会议室使用单位自行将会议室使用费存入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公账户。
附件:紫云自治县会议室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