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会议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为加强会议会务管理,合理配置会议室资源,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的会议室指县文化中心会议室和墨云会议室,包括普通会议室、中型会议室、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室以及报告大厅。

第一条 会议室使用通则

(一)会议室是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地方。使用原则遵循预定会议室时间先后顺序,特殊会议按照先紧急性、重要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

(二)会议室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并做好合理调配,管理人员要严格保管与存放室内物品,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设备完好。

(三)各单位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约登记,说明使用时限等情况,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临时召开会议需用会议室也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安排,以免发生使用冲突。

(四)使用会议室期间,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要爱护室内公物,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意将会议室用品带走或挪作他用,会议设备由会务人员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会议设备(如音响、视频、LED大屏等)。室内物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第二条 会议室收费标准

为合理使用资源,会议室实行以会养会,适当收取少量费用,主要用于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维护会议室设备和保洁人员对会议室卫生的打扫等会务服务。

收费标准为:

(一)普通会议室(40人以内),县委各办部委、县人武部、县工业园区、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按每次(一天以内,下同)收费100元,其他单位按每次收费200元。

(二)中型会议室(41人——99人),县委各办部委、县人武部、县工业园区、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按每次收费200元,其他单位按每次收费300元。

(三)县文化中心4013、墨云202会议室为电视电话视频会议室,县委各办部委、县人武部、县工业园区、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按每次收费500元,其他单位按每次收费1000元。

(四)县文化中心一楼报告大厅,县委各办部委、县人武部、县工业园区、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按每次收费5000元,其他单位按每次收费8000元。

其中,全县性的会议,会议室使用费用由主体部门来承担,收取费用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上缴财政。

第三条 会议室的使用

(一)各单位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向县机关事务局预订,并填写会议使用申请表,详细填写“申请单位、申请会议室、使用时间、会议名称、联系电话、与会人数”等信息,由申请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签字,送县机关事务局。

(二)使用单位应自觉保持会议室内卫生干净整洁,室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禁止大声喧哗,不得乱扔纸屑、杂物,墙面等部位不得随意张贴、涂写。

(三)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应与会议室管理人员及时交接查验会议室有关设备和物品。

第四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