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
根据《中共贵州省纪委机关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管发〔2024〕3号)《中共安顺市纪委机关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机管发〔2024〕1号)的通知,请认真抓好落实,准确把握规范标准,稳妥有力有序推进,务求取得治理实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严的基调,聚焦十三届省委巡视发现普遍存在的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清理对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有规不依的问题。通过专项整治,推动问题深入整改、系统整治、完善制度,推进源头治理,真正实现“治理一个,规范一域”的目的,杜绝“车轮上的腐败”。
二、治理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
三、治理重点
(一)违规租用公务用车
1.在没有车辆空编的情况下长期租车“以租代配”;
2.在保留车辆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的情况下,租用社会车辆;
3.租用社会车辆或超标准豪华车作为“专车”供个人长期使用;
4.超财政标准编制和执行租车费用预算,以及租车费用明显高于市场租车价格;
5.租车车型与人数、工作等不匹配;
6.其他违规租用公务用车的问题。
(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1.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配备公务用车;
2.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3.违规将车辆落户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4.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接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捐赠车辆;
5.违规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平台公司、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费用由平台公司承担或长期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购买并支付所有费用的车辆;
6.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7.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
8.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置公务用车;
9.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
(三)滥发交通补贴
1.在已发放交通补贴情况下,以其他名义违规发放交通补贴或交通补贴超标准;
2.车改人员既领取车补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3.其他滥发交通补贴问题。
(四)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1.行政事业单位
①公车使用未按规定通过平台派车;
②未纳入平台监管公务用车未落实台账登记制度;
③未录入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等相关数据;
④未落实公务租车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⑤其他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问题。
2.国有企业
①国有企业未经集团审批的子企业负责人享受公务交通保
障,含公务用车保障、交通补贴的;
②存在兼职情况时,多头或重复享受交通补贴的;退休、离任或调离的负责人未及时取消公务交通保障的;
③经集团审批享受交通补贴的子企业负责人,未在集团企业负责人上限范围内分级分档的;
④公务交通(含车相关)保障各项费用未纳入预算,未设置会计明细科目,实现单车成本费用核算的;
⑤其他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政策学习(5月)。纳入专项治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收集整理涉及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法规制度,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他党纪法规,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提升把握执行政策规定的能力水平。
(二)全面自查(5月27日至31日)。按照“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结合4月19日县机关事务局下发的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的《工作提示》,再次认真全面梳理单位公务用车基本情况,填写《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明细表》(附件1),对照公务用车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重点针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据实填写《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附件2),对自查存在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一是针对使用不规范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立即纠正不规范行为。二是对发现存在搞特权、搞变通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三是根据问题的性质、情况和程度,作出相应的核查处置,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5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梳理本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并填写附件1、附件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县机关事务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面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情况,同时形成工作报告及问题汇总表(附件3);
县财政局负责全面收集汇总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情况,同时形成工作报告及问题汇总表(附件3);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相关情况梳理后,6月3日至7日,将联合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进行督查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整改抽查(6月中旬至8月)。按照“全面从严、精准处置”的原则,县机关事务局会同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局等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各单位开展抽查检查,对未及时纠正、不主动整改纠错、弄虚作假、顶风违规违纪、屡教不改、隐瞒不报的,从严从重查处,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四)总结提升(9月至11月)。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针对暴露的突出问题,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同时,常态化加强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持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附件:1.XX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
2.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发现
问题清单
3.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发现
问题汇总表
中共紫云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紫云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紫云自治县教育局 紫云自治县财政局
紫云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紫云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紫云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3: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xls
附件2: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