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评价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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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评价规范》的通知

教函2022109

各市(州)教育、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根据《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评价规范》,现印送你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                 省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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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评价规范

0000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评价的评价方式、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各级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评价。

000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17-2012  节约型学校评价导则

DB52/T 1555-2021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00001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000013.1 

教育类公共机构

教育类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为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大学、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中等教育机构包括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初中、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和进修学校等不属于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两类的其他教育机构。

000014 评价方式及要求

000014.1 各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评价,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其他学校由学校所在地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具体评价表见附录A。评价分值满分为100分,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学校,则符合贵州省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评价要求。

000014.2 教育类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评价应同时满足管理评价和能源资源消费指标要求。

000015 评价要求

000015.1 节能目标管理及完成情况

000015.1.1 本单位能源消费指标符合《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要求,水资源消费指标完成下降要求。

000015.1.2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

000015.2 节能组织管理

000015.2.1 组织领导

000011.1.1.1 成立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节约能源资源制度、措施和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

000011.1.1.2 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并负责日常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资料、档案管理。

000011.1.1.3 本单位定期召开专题或与节能议题有关的会议,研究讨论节能工作问题。

000011.1.1.4 本单位每年度主要领导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

000015.2.2 工作部署

000011.1.1.5 每年明确节能目标,并为落实和完成目标制定本单位年度节能工作计划。

000011.1.1.6 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节能工作总结。

000015.2.3 制度建设

000011.1.1.7 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和消费统计管理制度,制定中央空调、数据中心机房、实验室等以及其他重点用能、用水设施(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000011.1.1.8 应遵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设备,加大推动绿色产品采购和普及力度。

000011.1.1.9 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或者通过视频监控等方式,及时提醒和制止用餐浪费行为,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000011.1.1.10 建立机制,对在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取得成绩或者产生不良影响的个人或班集体予以奖惩

000011.1 节能宣教培训

000015.2.4 开展教育培训

000011.1.1.1 组织本单位能源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节能岗位培训。

000011.1.1.2 组织参加各级节能管理部门举行的节能培训。

000011.1.1.3 每年举办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贵州生态日、世界水周等主题节能宣传教育。

000011.1.1.4 面向师生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贵州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

000015.2.5 组织宣传活动

000011.1.1.5 图书馆或阅览室订阅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书籍、刊物等。

000011.1.1.6 及时更新校园宣传栏、公示栏等节能环保教育宣传信息。

000011.1.1.7 用能、用水等设备设施旁应张贴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空调温度设定、随手关灯、提倡双面打印等宣传标语、标识。

000011.2 节能措施

000015.2.6 建筑及设施设备节能

000011.2.1.1 期对建筑及用能、用水设备进行巡查、测试、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000011.2.1.2 指定专人负责对能源资源消耗进行计量、监测和统计。

000011.2.1.3 既有建筑结构节能改造及用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积极采用或更换节能、节水、节材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设备、产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000011.2.1.4 使用或更换LED照明、太阳能路灯等节能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

000011.2.1.5 建立健全师生食堂用能设施设备维修使用台账,淘汰高耗能老旧设备,使用节能高效灶具、油烟净化设备、制冷设备、节水型器具等,并严格执行节约能源资源操作规程。

000015.2.7 节能技术要求

000011.2.1.6 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既有建筑结构节能改造及用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具备条件的宜积极利用地源、水源、污水源、空气源等先进热泵技术。鼓励探索实施公共机构多能互补集成系统工程。

000011.2.1.7 使用再生水或雨水回收利用装置、系统等方式进行绿化浇灌。

000011.2.1.8 室外场地应合理规划雨水径流。

000011.2.1.9 建设新能源汽车基础充电设施、设备。

000011.3 日常节能行为管理

000015.2.8 绿色行为引导

000011.3.1.1 应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000011.3.1.2 应开展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反食品浪费等活动,采取针对性、可行性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引导教职工、学生践行反食品浪费工作。

000011.3.1.3 宣传“135”出行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000011.3.1.4 办公区域、生活区等室内建筑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000015.2.9 生活垃圾分类

000011.3.1.5 本单位应及时按照最新标准更新生活垃圾收容设备、设施、容器的分类投放标志。

000011.3.1.6 应在教学楼、实验室、宿舍等区域的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000011.3.1.7 宜组建或明确垃圾分类师生志愿者队伍,发动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志愿者服务活动。

000011.3.1.8 有害垃圾应设立暂存点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协议,并根据有害垃圾种类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运输频率;如合同由管理部门统一签订,需规范单位收运处置台账记录。

000011.3.1.9 厨余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建立记录收运处置台账制度,与有资质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鼓励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可回收物应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如合同由主管部门统一签订,需规范单位收运处置台账记录。电器电子类办公、教学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建立台账制度,记录电器电子类资产数量、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