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  来源:紫云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有关公文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事项督办、目标管理、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联络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帮困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县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合同级职务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动和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考核、考察、任免、调动、聘用、奖惩、工资审核和退休报批工作;负责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技术职称申报、聘用工作;组织、指导、归口管理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指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独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二)资源调查利用股

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股

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县城)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重点地段、重要节点及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城市设计审查、报批工作,承担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风貌、色彩和天际线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图)及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负责核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开工放验线;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负责协调和参与市政设施、各类管线规划的编制。负责县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批。负责核提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负责本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省、市、县办理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

(四)资源环境股

执行国土空间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统计分析并指导监督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油气矿业权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办公电话:0851-3523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