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紫云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紫云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办红岩村屯脚组 

邮政编码:5508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35233475       传    真:35233475

电子信箱:ziyunsf123@163.com

二、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紫云自治县司法局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以组配分类为主、机构分类为辅,共同构成紫云自治县司法局公开信息分类体系。

(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是否有效)。

三、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机构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设置、人事信息、工作计划和总结、政策法规、司法行政新闻、司法动态、核心业务、公告公示、查询服务、办事指南等方面。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查阅。本机关还将利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紫云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办红岩村屯脚组

邮政编码:55080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35233475       传    真:35233475

电子信箱:ziyunsf123@163.com

(二)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司法行政信息。

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司法行政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

申请公开的司法行政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紫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

(2)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地点(五峰街道办屯脚小区),当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3)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网站下载后打印。填写完成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寄发到本机关。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和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受理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5.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本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5239763。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通讯地址: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办屯脚小区司法局政工室,邮政编码:561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

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年第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若本局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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