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云自治县优化教育资源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来源:紫云自治县教育局       字体:

为推进紫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群众满意的家门口学校,促进紫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抓好《乡村全面振兴计划(2024-2027)》《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的落实,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探索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我县教育水平,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的紫云教育。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建立健全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深化集团建设内涵,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彰显集团化办学的优势,推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再配置,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共同发展,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形成核心引领、资源整合、文化共享的发展模式,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推动紫云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国情教情,遵循教育规律,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内涵发展。通过先进办学理念辐射、骨干教师合理流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设施设备场地共用、学校办学文化共育等策略促进整体发展,推动学校质量和内涵整体提升。

(三)坚持改革创新。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集团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径,发挥集团化办学优势,进一步增强主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办学品质。

(四)坚持文化育人。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治理,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鼓励核心学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吸收和尊重成员学校的文化传统与办学特色,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塑造教育集团的办学品牌,实现集团内各成员学校的协同化、多样化发展,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四、集团组建

(一)小学阶段组建六个教育集团

1.第一小学教育集团。县第一小学为核心校,猫营镇、四大寨乡属地小学为成员校,共计13所学校。

2.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县第二小学为核心校,松山街道属地小学(县直学校除外)、大营镇属地小学为成员校,共计11所学校。

3.第三小学教育集团。县第三小学为核心校,格凸河镇、火花镇、白石岩乡属地小学为成员校,共计14所学校。

4.第五小学教育集团。县第五小学为核心校,猴场镇属地小学为成员校,共计12所学校。

5.红岩书院教育集团。县红岩书院为核心校,宗地镇、五峰街道属地学校(县直学校除外)为成员校,共计12所学校。

6.第六小学教育集团。县第六小学为核心校,板当镇、坝羊镇属地学校为成员校,共计10所学校。

(二)初中阶段组建三个教育集团

1.第一中学教育集团。以县第一中学为核心校,板当中学、猴场中学为成员校。

2.第二中学教育集团。以县第二中学为核心校,猫营中学、大营中学为成员校。

3.第三中学教育集团。以县第三中学为核心校,宗地中学、四大寨中学为成员校。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集团治理体系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思政、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集团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在把握政治方向、坚持政治原则等方面发挥作用,强化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和工作实效,打造集团党建品牌。

2.理顺工作关系。建立教育集团理事会,集团理事会一般由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执行校长及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教师、家长代表组成,理事长或总校长一般由核心校校长兼任,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全面、全程负责本教育集团的管理、运作。各教育集团建立理事会负责制或同等功能的教育集团制度,通过集团章程或协议落实集团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提高集团管理水平。集团可设立内设机构,负责集团管理和日常事务。

集团章程或协议应包含集团名称、办学理念和宗旨,成员学校名称,集团管理层构成及议事规则,党建工作,机构设置、运行规则,各方权利义务,成员学校的进入与退出,集团的终止程序及争议解决条款等内容。教育集团理事会负责对集团章程、协议、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进行集体讨论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作出民主决策,以及做好统筹协调、部署实施。

各成员学校中层干部任免须报集团党组织批准,并由党组织向县教育局党组备案,集团党组织也可以向成员校选派中层干部;教育集团党组织可以对集团内部各成员学校的校级领导任免提出建议,并报县教育局党组织按照程序进行任免,并对集团人员调配、教师交流与培训、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经费使用、年度考核等事务进行统筹协调管理。

理事会或集团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认真落实每年1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集团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

3.科学制定规划。各教育集团应在每学期结束后2周内,以核心校名义向县教育局提交上学期集团化办学工作报告及新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应说明已开展或拟开展的活动详情及时间点、集团化办学相关经费使用情况、教学教研交流情况、师资交流轮岗情况、工作成效等。

4.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教育集团宣传和义务教育招生挂钩,集团内各校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须严格按照市、县有关招生政策规范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掐尖”招生,严禁招收其他集团招生区域的学生,个别需要跨集团就读的特殊学生,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

5.规范学校名称。集团组建后,各学校进行名称统一,统一命名为:XX教育集团XX学校,进行挂牌;学校上报资料、对外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均使用规范名称。

6.完善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7.加强督导评估。充分发挥督导考核作用,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教材、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和实际办学效果等方面的工作加强督导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学校正确办学方向,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二)强化教育资源合理调配

1.教育资源共享。各集团要统筹集团内场地设施设备资源,建立特色活动、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共建共享制度,促进集团内资源多元供给、充分共享,不断提升硬件资源使用效益。

2.落实课程联建。要依托集团资源共享平台,集聚集团内各成员校以及社区等单位的课程资源,丰富课程教学资源供给,建设具有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的优质课程开发、共享、输送机制,共建优质特色课程资源。通过课程顶层设计、课程开发规划引领等举措,扩大优质课程受益面。每学期集团内原则上至少提供3门共享课程。

3.教育科研联动。各集团要探索建立集团教学改革试点基地,带动集团内成员学校教学改革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各集团建立定期视导制度,组建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团队,每月开展1次教学视导工作,抓好诊断、评估和督促改进工作。各集团依托优势学科,组建学科联合教研组,开展集体备课、联合教研、专项研究、教学比赛等活动,培育和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案例、教学模式、教学经验。每个学科联合教研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学期到每个成员学校实地教研不少于1次。

4.教育活动联组。集团内成员校联合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共同开展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文化节等活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共同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共同开展社团、社区活动及其他公益活动、志愿活动、劳动教育活动等,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各集团每学期举办联合活动不少于1次。

5.校园文化联构。各集团要充分发挥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先进文化引领集团学校发展。在尊重集团内各校办学实际和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制定发展规划,凝练核心价值,共谋发展愿景,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先进和谐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

6.质量监测联考。集团内各学校教育质量测试实行联考,做到试卷统一、测试同步,召开集团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召开集团学科提高推进会议,每月向县教育局提交1次质量提升报告;要强化对薄弱学科进行业务指导,选派骨干教师担任薄弱学科的教研组长,切实提升课堂质量。

7.业绩考核联评。实施集团内学校捆绑考核,教学成绩按照“六项指标”进行考核,学校常规管理按照《安顺市义务教育公办强校项目学校建设培育暨中小学常规管理提升工程检查评估细则》进行考核,分别进行计算;考核成绩核心学校按照40%计算,成员学校按照60%计算,即将核心学校的总成绩乘以40%+成员校考核总成绩乘以60%=教育集团综合考核成绩。集团考核成绩与集团负责人、班子成员的晋升、绩效、评优等挂钩,并由县教育局领导小组审定。

(三)促进教育集团教师专业发展

1.统筹师资配置。各教育集团教师编制以集团内学校为单位核定,支持各教育集团根据集团化办学发展需要,在各学校事业编制总量和学校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数量配备,统筹调配师资。支持按有关规定补充核心学校负责集团化办学工作的人力资源,鼓励探索在集团内部统筹使用中层管理岗位职数。

2.强化师资流动。核心学校要选派现任中层及以上优秀管理人员,到成员学校担任执行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或教研组长,帮助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科研水平。通过教师交流、跨校兼课、师徒结对等形式,实现集团内各学校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等优秀教师资源流动。核心学校要为成员学校的薄弱学科选派骨干教师进行帮扶引领,鼓励成员学校教师到核心学校跟岗交流。每年集团选派教师参加交流轮岗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编制内教职员工总数的10%,其中核心学校每年交流轮岗成员校的教师比例不低于本校教师总数的10%,教育集团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集团骨干教师总数的30%;每次交流轮岗2至3年。核心校交流轮岗到成员校作为支教经历。轮岗交流教师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并行文。建立健全集团教师交流轮岗考评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向交流轮岗的教师予以倾斜。

3.完善培训机制。支持集团内骨干教师走教、名师团队引路,加强对成员校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引领,鼓励新进教师在核心校跟岗学习一段时间后,再安排到成员校任教。集团内省、市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招收成员学校教师或校长学员。

(四)强化教育集团运作保障

县教育局支持各教育集团根据需求编制集团化办学专项预算,保障顺利开展教研联动、师资流动、队伍建设、资源共享、课程联建、学生交流等各项工作。

1.全面统筹。县教育局成立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研究解决教育集团组建、布局、运作、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管理。县教育局加强与组织、宣传、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完善集团化办学体制、经费投入、教师管理、评价考核机制,打破校际边界,推动实现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县教育局在部署工作或组织会议时,由教育集团理事长或总校长接受任务或参加会议,再由教育集团理事长或总校长在集团内进行部署或安排,全力保障教育集团内管理一体化。

3.落实经费。建立集团化办学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公办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给予经费支持。推进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对紧密型集团成员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有较大差距的,加大薄弱学校扶持力度。结合工作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集团化办学相关经费,主要用于集团化办学运作管理经费的补助、骨干教师流动、外聘教师、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名校长名教师培养、重大项目和重要课题资助等,不得用于核心校工作开支。

4.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主动加强舆情管理,及时正面引导,为集团化办学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密切家校沟通,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切实增强广大校长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激发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