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主要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来源:紫云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字体:

机构名称

紫云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负责人

陈佳兵

单位地址

紫云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贯彻执行商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技术贸易等对外经济贸易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县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及商贸产业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协调全县口岸工作,推进口岸建设工作;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建设工作,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市场和电子商务扶贫相关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负责指导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型工业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新型工业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贯彻落实工业产业政策措施,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按照权限承担有关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培育工作。

(三)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配合做好工业领域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县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县商务系统人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申报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建议;拟订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上报工作。

(六)贯彻执行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八)承担全县煤炭产业规划发展、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研究提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生产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检查督促煤炭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规和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对煤炭生产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的政策措施,对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九)按权限承担审核或审批开办煤矿准入条件、改建和扩建的资格条件和方案,组织指导煤炭生产、煤矿技术改造、依法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对煤炭经营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承担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做好电煤供应工作;按权限履行煤炭生产、经营、安全等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煤矿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水患、瓦斯治理等专项整治政策和相关法规规定,并根据煤矿生产安全的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承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信息处理,调查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

(十)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中央、省级和市级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

(十一)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行业深化改革,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深化发展,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贯彻执行市级拟订规范流通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二手车交易、机动车报废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或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五)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运用和政府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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