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类型
1.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 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 以饲养宠物为名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5. 以“文玩”为名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6. 采用枪支、铁夹、猎套、网捕、电击等禁用的工具、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7. 收购、加工、销售青蛙、蛇、果子狸、麻雀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8. 通过互联网直播平台直播非法狩猎活动。
9. 非法开展野生动物展览、演艺活动。
10. 以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救护为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
11. 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方式
1、群众可通过拨打县林业局固定电话“0851-35233160”进行举报,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2、鼓励广大群众踊跃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为其保密。对检举、揭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由公安机关按规定予以奖励。
3、敦促涉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4、凡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打一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人民战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公安局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0年2月18日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