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街道办事处村集体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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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五峰街道办事处村集体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置档案管理员岗位,确定专人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保持档案室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霉变处理;严格按程序(手续)向内外提供需查(借)阅的档案,及时办理查(借)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及其它类等,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整理。

四、档案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档案资料应按年度、按类别立卷,建立档案索引目录,按类别设立专柜存放。

五、归档的各类会计档案应按年、月依次排列,分类别编写卷号、起止年度和保管期限;档案管理人员应设置档案移接交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调阅登记簿等;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档案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档案室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温、防霉、防毁、防虫、磁性介质防磁等九防工作。

六、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外部人员查阅档案,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单位法人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档案,也必须经单位法人批准同意;凡是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查阅或复制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借出的档案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七、会计档案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档案保管期满或者确需销毁的,应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请有关单位批准和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