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五峰街道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五峰街道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现将街道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根基。党工委、办事处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全年重点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充分利用中心组、干部职工例会以及“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网络平台,广泛组织引导全体干部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习近平论全面依法治国(2023年)》等,切实增强领导法治意识和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坚决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加强责任意识,优化政务服务。街道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下沉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持续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加大思想建设和警示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主动作为、规范服务。努力按照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服务最好的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审核,工作人员限时办结。并结合街道实际,街道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包括民政、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服务窗口,在所辖的各村(社区)也设有相应的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三)执行法定程序,确保文件合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开展清理工作,及时对本单位起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制度。
(四)宣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街道积极推进民法典实施,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违背民法典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在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人民群众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规范文明执法,推进依法决策。街道坚定不移地执行重大民生实事民意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加强违法决策责任追究。为确保依法行政,街道聘请法律顾问团队,让顾问律师参与街道依法行政事项的法律“把关”。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改善民生等方面,法律顾问发挥着法律“智囊团”的作用,确保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提高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行政风险,节约行政成本。2023年,五峰街道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亦无重大决策行为及重大政府合同签署,因此没有引发任何行政争议或诉讼事件。
(六)增强化解能力,提升治理水平。为构建五峰街道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街道持续推进“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和巩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压实综合治理责任,纵深推进平安五峰建设,与12个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023年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09件,其中山、林、水、土、草、矿权属纠纷29件,婚恋纠纷28件,家庭矛盾17件,邻里纠纷15件,基本民生20件,已化解109件,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加大违法犯罪打击。按照巡防“三类地方”、管好“三种物品”、严打“三类犯罪”要求,加强对农村城郊结合部、夜市摊点和娱乐场所,校园周边的巡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一年来,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和工作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尚缺乏系统性和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提高处理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二是普法工作在融入日常教育、文化和社会管理方面还有待提高,以增强普法宣传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同时,普法形式相对单一,需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五峰街道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深化认识,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致力于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效能,推动现代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一是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视为基础性、重点工程,坚持依法、依规、依纪行事,致力于打造负责任、高效能、务实型的法治政府。二是不断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对街道工作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培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实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评,全面提升街道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行政能力。三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高效、廉洁、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