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支两委、镇属办公室(中心、站所):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省、市、县关于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紫云自治县坝羊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紫云自治县坝羊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坝羊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紫云自治县坝羊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
序号 |
违法事项 |
处罚 |
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 |
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确定标准 |
处罚裁量标准 |
备注 |
依据 | ||||||
1 |
对《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19年3月2日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单位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
(一)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由镇级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 |
|
(二)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由镇级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 | ||||||
(三)多次违法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级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移交相应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单位处以2000元的罚款。 | ||||||
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 |
(一)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由镇级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 | |||||
(二)再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由镇级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 ||||||
(三)多次违法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级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移交相应部门依法处理,并对个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 ||||||
2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无需细化 |
适用《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违法情节: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处罚裁量标准: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