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石岩乡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白石岩乡人民政府  字体:

各村、各股室(站所):

现将《白石岩乡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白石岩乡委员会  

白石岩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白石岩乡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关于增强依法依规管地用地意识,引导全社会自觉保护耕地,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指示精神。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治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确保我乡良好的建房秩序和“一户一宅”政策的落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整治存量问题,既保障好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要坚决遏制这一乱象。以“保红线、促发展、惠民生”的战略部署为具体工作指导,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遵循“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明确“控增量、处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工作目标,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发力,完成四个工作目标:一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全乡耕地保护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的认识度;二是坚决管控增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建立全乡农村建房依法用地秩序;三是严格复核存量信息,对存量农房疑似违法点位逐一复核,夯实分类整治、分类整治工作基础;四是完成科学分类整治,牢固把握目标导向、范围锁定、重点整治、妥善整治的思路,完成核实存量问题整治,全面遏制违法用地新增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更快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敖成领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党委书记

        谢清清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李昌江 乡党委委员、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吴 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杨成相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玉凯 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乡长

        金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罗志江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乡长

        朱光星 副乡长(挂职)

         乡人大副主席

        吴志祥 乡人大副主席

员:张 乡党政办负责人

        林波鱼 乡财政分局副局长

        李俊佑 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乡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王文书 乡林业工作站站长

        陆 乡水利站负责人

        袁密峰 乡村建设管理站负责人

        赵鸣程 乡安监办主任

        陈雪玉 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人

         乡人社中心负责人

        冉孟富 卫计办负责人

        余 乡创建办负责人

        陈玉培 乡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人

        张青青 乡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罗红敏 乡纪委副书记

        郭鹏飞 幸福园村党支部书记

        高锡锋 干水井村党支部书记

        姜 白石岩村党支部书记

        罗远刚 猛德寨村党支部书记

        邵建友 岩上村党支部书记

        姜天兴 湾坪村党支部书记

        冉孟富 群联村党支部书记

        朱 新驰村党支部书记

        陶亚金 大水井村党支部书记

及领取报酬的各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罗志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梁斌、李俊佑、王文书、陆窑、袁密峰、席欢欢为工作组成员,人员从相关股室抽调,具体对照“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计划做好文稿撰写、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及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季度形成一次工作通报。乡纪委负责督促、检查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1月17日至2月9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对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有占用土地新增建筑或改扩建的农户,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户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白石岩乡2024年计划修建房屋(设施用地)用地需求排查台账》,逐户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同时动态排查有需求的农户,提前做好服务,2月22日前上报第一、第二季度需求台账,6月底上报第三季度需求台账,9月底上报第四季度需求台账

(二)集中宣传阶段(2024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15日)。各村要切实采取有效宣传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宣传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干部、网格长、联户长、村民小组长、公益性岗位等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为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增强全乡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3月30日)。根据各村摸排情况,按照土地属性引导农户完善手续,对各村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乡级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未批先建”的问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期间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新增建设必须“先审批、后建设”的重要性。

(四)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4月1日起)。对未完全整治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治时限、整治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自然资源所会同农服中心、村建站、林业站、水利工作站、松山供电所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责任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五、巡查整治范围

(一)工作范围

根据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求,纳入整治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和其他构筑物类(包括交通、水利、工业、商业、仓储物流、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用途)未取得合法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建筑。

(二)巡查整治重点。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一户多宅、强占多占、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

2.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的。

3.城镇居民、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4.未经批准占用重点区域土地(含林地、河道、水域、水利设施、水源保护区,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保护范围)进行建设的。

5.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占用、租用、流转集体耕地从事养殖、种植,辅助设施用地超标准建设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6.应办理临时用地而未办理,且违法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行为。

7.违反“八不准”和“十个一律”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全乡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全过程的分析、研判、指导工作;及时草拟、汇报、传达、解读分类整治试点工作政策;积极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沟通,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精神、政策。

2.负责全程督促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总结开展经验、发现存在不足,针对性地提出分类整治试点工作中各类突发情况的解决方案、措施,为乡党委、政府决策做参考。

3、负责统筹开展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分类整治,组织协调自然资源、农服中心、安监、水利、林业、村建、环保、派出所、卫生、消防、市监等有关股室站所,按照整治措施逐一整治到位。

4.负责组织召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召开全乡房屋建设审批会。

(二)各村

1.各村承担辖区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明确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建立以驻村干部、领取报酬村干部为耕地保护网格员的村级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2.负责本村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的日常政策宣传、动态巡查、监管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对新增违法建房做到3日内发现、5日内整治,严控初始萌芽,减少群众损失,保障社会稳定。

3.负责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相关整治政策和工作纪律,扎实开展整治前后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农业服务中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负责对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中的住宅类违法行为,并指导各村对经处罚可以完善手续的住宅类房屋依法完善手续。

2.负责全乡农村宅基地的改革、管理,加快完善农村宅基地合理审批渠道,坚持“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下,确保“户有所居”。

(四)自然资源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中的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违法行为,并指导各村对经处罚可以完善手续的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用房依法完善手续。

2.负责开展全乡设施农业用地信息管理系统架构工作,会同农业服务开展农业设施用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全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指导各村完善农村村庄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区域、生态保护区域等规划布局管理。

4.负责全乡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农村村民住宅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五)村建站

1.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对纳入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的农村建房安全性进行认定调查核实。

2.配合各村开展建筑物的其他相关认定调查核实工作。

3.负责加强全乡农户房屋建设风貌引导,采用安顺市居民建设通用图集,对农房建设现场施工和质量安全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负责对农村工匠培训、监督、管理。

(六)财政分局

负责保障开展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中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整改经费。

(七)电力、电信等通信部门

1.将合法审批建设手续作为批准供水或供电前置条件,不得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供水或供电。

2.将合法审批建设手续作为批准安装通讯网络、闭路或数字电视信号前置条件,不得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办理上述设施。

(八)纪委监委

1.负责对全乡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全程跟进监督。

2.负责查办全乡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参与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3.负责检查、查办分类整治试点工作中各部门、各村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推诿扯皮等违纪违法行为。

(九)综治办

负责指导各村妥善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中信访维稳情况。

(十)派出所

1.负责依法打击恶意阻挠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的违法行为。

2.负责查处全乡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倒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刑事案件。

(十一)司法所

负责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的司法解释、司法调解、司法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二)其他领导小组成员股室

根据乡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参与耕地保护暨遏制农村滥占耕地建房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巡查,严格耕地保护

全面贯彻上级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通过强化宣传、源头疏解、网格管理、巡查防控、严厉查处、责任追究等强有力措施,发挥好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动村干部、村民组组长、护林员、网格员、联户长、公益性岗位等做好巡查工作,实行动态巡查工作机制,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无死角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多措并举收集、发现、上报违法线索,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二)保障合理用地,加强部门协作

各村对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包保责任制,建立分管领导包村,在任村干部、驻村干部包组,落实包保责任人,负责及时发现和整治新增违法问题。村级要切实承担起一线管理职责,对未开展巡查导致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或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整治、不上报,或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村、各部门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态度坚决,符合条件的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该拆除的拆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由村负责发现和初次制止,农服中心负责指导、监督;公共管理和服务类、产业类以及其他违法占地建房,由村发现和进行初次制止,自然资源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巡查发现违法占地,要及时上报自然资源所,自然资源所联合农业服务中心等股室对上报情况,及时研判上报党委政府。

(三)强化责任抓落实,构建长效机制

从2024年1月起,凡“月卫片”反馈、巡查反馈或群众反映涉及的村存在疑似新增违法建房(图斑),必须在反馈后3日内由所在村核实完毕,5日内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出现涉及全部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或生态红线的,由联系村班子成员(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组织所在村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和村支两委人员共同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限期予以拆除,达到复垦复绿的条件和要求。对于发现农户“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非农化非粮化”违法用地行为,且村级排查不到位、未打招呼进行制止的、村级停工通知书没下达到农户手中,造成乱占耕地、占用基本农田或生态红线建设的,由联系村班子成员(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组织所在村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和村支两委人员积极动员拆除并复垦复绿,整改产生的费用由属地村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工作经费解决,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