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每年1月至3月。
(二)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国土资源、村建、水利、交通、教育等。
(三)排查的范围:辖区范围。
(四)排查的主要内容:(1)对辖区范围内地形、地貌的变化情况进行排查;(2)对已有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排查各隐患点险情变化情况、受威胁人数、监测情况、标志标牌情况,及时更及台账;(3)对重点区域、人口密集区及重要设施周边进行重点排查;(4)对排查出来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要确定监测人及责任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预案,建立“一点一档”工作档案;(5)排查隐患防灾人员和监测员是否变动,威胁人数增减情况,标识牌、明白墙是否完好;(6)对防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五)3月上旬将排查结果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