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二)责任单位:乡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国土资源、村建、水利、交通、教育等。
(三)复查对象:辖区内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复查的主要内容:(1)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对照汛前的排查情况。将汛期以来的变化情况逐一记录,视情况调整群测群防监测手段及密度。(2)复查群测群防工作是否落实,及时对不负责的监测人员进行调整。
(五)11月25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根据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并评选优秀工作人员和群测群防员。